一、選擇題:1~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將所選項前的字母填在題后的括號內。
1.民法的基本原則有( )。
A.實事求是
B.等價交換
C.誠實自愿
D.誠實信用
2.屬于債的內容變更的是( )。
A.債權讓與
B.債務承擔
C.履行方式變更
D.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
3.屬于債的主體變更的是( )。
A.債務承擔
B.履行期限變更
C.債的擔保方式變更
D.債的標的物數量增加
4.不屬于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的是(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順序履行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5.不導致要約失效的情形有( )。
A.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B.受要約人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C.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
D.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沒有向要約人作出承諾
6.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 )。
A.剝奪其繼承權
B.視為放棄繼承權
C.不分或者少分
D.同其他繼承人均等
7.下列權利屬于形成權的是( )。
A.甲、乙二人形成合伙關系的合同權利
B.甲公司對無權代理人李某的代理行為的追認權
C.甲公司同李某簽訂代理合同形成代理關系的權利
D.年滿18周歲精神健全的人形成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利
8.某甲與某乙素有積怨,為使甲不能調至上級單位,在組織部門考察時,某乙到處散布某甲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致使某甲精神受到很大打擊。某乙的行為侵犯了某甲的( )。
A.榮譽權
B.名譽權
C.隱私權
D.生命健康權
9.不能引起債的絕對消滅的原因為( )。
A.清償
B.抵銷
C.混同
D.提存
10.下列有關贈與合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贈與合同是有償合同
B.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C.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D.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
11.合同是引起債發生的原因之一,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合同之債的是( )。
A.甲開車撞傷乙,甲乙為了私了簽訂的賠償合同
B.某市長與市屬酒廠廠長簽訂的利稅遞增獎懲合同
C.甲女、乙男結婚時所作的婚后財產各歸各的意思表示
D.夫妻兩人因出國將孩子托付給大姨照管時簽訂的監護合同
12.在債務尚未清償、遺產已經分割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先由( )。
A.遺囑繼承人用所得的遺產清償
B.法定繼承人用所得的遺產清償
C.受遺贈人用所得的遺產清償
D.受遺贈人和遺囑繼承人用所得的遺產清償
13.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 )。
A.由雙方平均分擔損失
B.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C.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D.可以免除或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14.甲廣告公司在公司辦公樓上方懸掛一塊廣告宣傳牌,因年久失修已嚴重銹蝕。一日狂風大作,廣告牌掉下,將在辦公樓下等候班車的乙砸傷。乙受到的損害應( )。
A.由甲公司承擔責任
B.由乙自行承擔責任
C.由甲公司與乙分別承擔責任
D.主要由乙承擔,甲公司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15.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應當( )。
A.認定為共同共有
B.認定為按份共有
C.由法院用判決確定
D.按照多數人的意見認定
16.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不享有名稱權的是( )。
A.公民
B.法人
C.個人合伙
D.個體工商戶
17.下列屬于單務合同的是( )。
A.借用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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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下列有關租賃合同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租賃關系無效
B.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C.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D.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9.兒媳對公、婆遺產的繼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A.與公、婆共同生活
B.喪偶并且沒有改嫁
C.對公、婆盡了贍養義務
D.喪偶后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20.以城市房地產或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為( )。
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B.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
C.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D.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
21.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履行的情況是( )。
A.當事人拒絕履行
B.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C.債務的標的履行費用過高
D.債務的標的不適合于強制履行
22.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自然事實,其中行為( )。
A.不能是違法行為
B.只能是表意行為
C.只能是民事法律行為
D.既可以是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違法行為
23.下列權利中,不屬于民法上人身權的是( )。
A.結婚權
B.選舉權
C.對自己作品的修改權
D.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權
24.甲向某銀行貸款5萬元人民幣,由甲的工作單位乙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這一保證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是( )。
A.銀行與甲
B.銀行與乙公司
C.甲與乙公司
D.以上答案都不對
25.下列財產中,屬于按份共有的是( )。
A.合伙財產
B.夫妻共同財產
C.共同繼承的財產
D.同寢室三名學生共同出資并按出資份額分享使用電腦的時間
26.甲有一輛自行車,因其被調到公司駐外地的辦事處工作,該自行車閑置,便暫時借給乙使用。后來乙因故辭職回老家,臨走之前將該自行車賣給了丙。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乙的行為屬于( )。
A.有效的民事行為
B.無效的民事行為
C.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27.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后,對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
A.仍有權繼承
B.不得再繼承
C.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時,才能繼承
D.如其經濟條件比其他繼承人好,就不得繼承
28.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購買人對銷售者的請求權的時效期間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起( )。
A.2年
B.1年
C.90日
D.180 13
29.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 )。
A.必須全部繳納和清償
B.放棄繼承的也要負責繳納和清償
C.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進行繳納和清償
D.對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是否繳納和清償,應視其經濟條件而定
30.甲委托乙運輸一批貨物,約定貨到目的地后付運費。貨到后,甲無故拒絕付費,乙可以對貨物行使( )。
A.留置權
B.抵押權
C.質押權
D.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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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甲將汽車一輛作價3萬元抵押給乙,并進行了抵押登記。甲在開車時不慎發生車禍,造成汽車嚴重毀損,應( )。
A.認定抵押關系中止
B.認定抵押關系解除
C.仍以毀損的汽車作抵押物
D.由甲以價值3萬元的其他財產代替原汽車作抵押
32.不當得利的確定時間是( )。
A.取得利益時
B.債權人要求返還時
C.債權人知道其受到損失時
D.利得人知道其所得無合法原因時
33.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依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以下所列各項中不屬于要約邀請的是( )。
A.拍賣公告
B.招標公告
C.懸賞廣告
D.招股說明書
34.不屬于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是( )。
A.混同
B.合同解除
C.合同被撤銷
D.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35.有權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人,應為( )。
A.婚姻雙方當事人
B.婚姻任何一方當事人
C.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
D.受脅迫一方的婚姻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簡答題:36~38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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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簡述我國現行婚姻法對事實婚姻的規定。
37.簡述繼承權的法律特征。
38.簡述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三、論述題:39小題,每小題20分,共20分。
39.試述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四、案例分析題:40~41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40.某幼兒園一群幼兒在教室里圍著火爐烤火,教師張某將孩子們安排好后暫時離開教室去取東西。幼兒甲玩火點燃了幼兒乙的衣服,乙帶火跑出教室,被人發現將火撲滅。經檢查,乙被燒傷面積達35%,住院治療造成經濟損失1.3萬余元。問:
(1)幼兒乙的住院費用應由誰來承擔?為什么?
(2)教師張某是否應承擔責任?為什么?
41.甲在國外研修一年,將其一套房屋委托其朋友乙照看。期間發生地震,甲的房屋在地震中受到損壞,需及時修復。甲便讓乙幫他進行修繕,同時告訴乙有一批建材堆放在房屋附近,數量不少,可以使用。于是乙就叫人用這些材料將房屋修繕了一番。事后,甲的鄰居丙稱乙使用的建材是他的,而不是甲的,要求乙賠償他因此遭受的損失。問:
(1)乙已經使用過的建材應該歸誰所有?為什么?
(2)乙是否應對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
一、選擇題
1.【答案】D
【解析】誠實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則。誠實自愿看起來既有誠實,又有自愿,但“誠實”不能獨立于“誠實信用”而與“自愿”組合為一個原則,似是而非,等價交換是商品交換原則而非民法原則,故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答案】C
【解析】本題要求辨析債的主體的變更與債的內容的變更。選項A、B、D均為債的主體的變更,只有選項C中之履行方式是債權債務的構成部分,而債權債務是債的內容。因此,履行方式的變更導致債的內容變更,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答案】A
【解析】本題中,選項B和C是債的內容的變更,不符合題意;選項D是債的客體的變更也不符合題意;而僅有選項A之債務承擔,是債務人發生變化,屬債的主體變更。故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4.【答案】B
【解析】本題中選項A、C、D均為履行中債務人的抗辯權,而選項8通常指一般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故選項B符合題意,排除其他選項。
5.【答案】C
【解析】選項A、B、D三項或因受約人拒絕,或因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或因承諾期限屆滿而受要約人未向要約人作出承諾,均使要約失效;而選項C僅是要約內容的非實質性變更,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除非要約人及時提出反對或要約表明不得作出任何變更外,不能導致要約失效,故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6.【答案】C
【解析】依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故此,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7.【答案】B
【解析】形成權是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權利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權利。本題中,選項A和C都是合意行為發生的權利,被排除掉;選項D的表述錯誤,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無需權利,也被排除掉;只有選項B所稱追認權,是形成權,故本題中選項B是正確的。
8.【答案】B
【解析】某乙到處散布某甲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的言論,不涉及乙的榮譽、生命健康和隱私,而是惡意貶損了乙的名譽。故本題中選項B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9.【答案】D
【解析】債的絕對消滅是債徹底不存在。本題中,清償、抵銷、混同都有此效果,唯獨提存,因債權人拒不受領提存物時,提存人可收回提存物,不能使債絕對消滅。故本題中選項D符合題意,從而排除其他選項。
10.【答案】B
【解析】依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單務合同,故選項B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1.【答案】B
【解析】選項B之某市長與市屬酒廠廠長簽訂的利稅遞增獎懲合同屬于行政管理范疇,不屬于債的民事法律范疇。故本題中選項B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2.【答案】B
【解析】依據我國《繼承法》及《繼承法意見》的相關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據此可知,本題中選項B法定繼承人有義務用所得遺產清償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3.【答案】B
【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據此,本題中選項B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4.【答案】A
【解析】我國《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梢?,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負有注意義務,防止建筑物倒塌或建筑物上的懸掛物塌墜致人損害,未盡此義務致人損害即應承擔責任,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5.【答案】A
【解析】根據《民通意見》第88條的規定,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雙方均沒有證據證明,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因此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6.【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名稱權問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個人合伙、法人、個體工商戶均享有名稱權。因此本題中只有選項A公民不享有名稱權,故選項A正確,排除其他選項。
17.【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的區分。在單務合同中,只有一方當事人負擔義務;而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均負擔義務。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租賃合同都是雙務合同。因而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18.【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租賃合同法律關系的特征。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而不是導致租賃關系無效。故本題中選項A符合題意,排除其他選項。
19.【答案】D
【解析】我國《繼承法》第l2條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公、婆的遺產。所以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0.【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法律關于辦理抵押登記的機關的規定。我國《擔保法》第42條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據此可判定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1.【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作為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之一的繼續履行的適用問題。我國《合同法》第110條原則上賦予非違約方請求繼續履行的權利,同時規定了幾種不能適用繼續履行的例外情況。這些情況分別是: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合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梢?,本題中選項B、C、D均屬于不能適用繼續履行的例外情況,只有選項A符合題意,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2.【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對象是法律事實之行為。行為是人的有意識的活動,是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實,涉及范圍很廣。它既可以是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違法行為。因此判斷是否民事行為,其標準并非是否違法,而是是否能夠引起民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后果的發生,如依法訂立合同、履行合同,可以導致合同關系的建立、消滅;再如侵權行為、違約行為等,將引起侵權損害賠償法律關系的產生和違約責任的承擔等。故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3.【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對象是人身權的概念。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是人作為人的資格的權利,身份權是自然人基于身份而享有的權利。本題中選項B之選舉權,與人的資格和人的身份都無關。故選項B符合題意,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4.【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對象是保證合同的概念。保證合同是保證人向債權人承諾,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或承擔連帶責任的合同。所以說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體現在本題中就是銀行和乙公司。故選項B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5.【答案】D
【解析】共有,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對同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狀態。它是與單獨所有權相對的一種所有權形態。共有可以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份額享有所有權。本題中選項B、C均為共同共有,排除掉;選項A中的合伙財產,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可以認定其在性質上屬于合伙人共同共有,因此也被排除掉。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6.【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對象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效力。我國《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梢?,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其合同的效力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如果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的效力即被確定下來,為自始有效;反之,若權利人拒絕追認,則該合同效力也被確定下來,為自始無效。所以,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7.【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對象是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關系。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是繼承的兩種不同方式。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兩者是并列而非包容關系。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8.【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特殊訴訟時效的期間。特殊訴訟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僅適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l36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據此,本題中選項B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29.【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對象是遺產的處理。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財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實際財產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稅款和債務可不負償還責任。故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0.【答案】A
【解析】我國《合同法》第315條規定:“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據此,運輸合同的托運人不支付合同約定的運費的,承運人可以留置貨物,故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1.【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抵押關系中抵押人的義務。抵押人有保全抵押物的義務,如因自己行為致使抵押物毀損,應當以與抵押物價值相等的其他財產替代補足。所以本題中選項D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2.【答案】A
【解析】不當得利本質上是一種利益,其當然應在利益取得時確定,故此本題中選項A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3.【答案】C
【解析】要約邀請,又稱要約引誘,是指一方當事人作出的希望對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逗贤ā返?5條第1款規定,寄送價目表、招標公告、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梢?,本題中選項A、B、D都屬于要約邀請;而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中,發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一方稱為受要約人。要約一般向特定受要約人發出,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向不特定人發出的意思表示,也可以成立要約。故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4.【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91條規定,合同被撤銷后,其效力自始未發生,而終止以合同有效存在為前提,因此,選項C被排除于終止情形之外,故本題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35.【答案】C
【解析】本題是法條記憶題,考查的是行使撤銷婚姻權的主體。我國《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據此,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當事人之外的其他人均無此權利。故本題中選項C是正確的,排除其他選項。
二、簡答題
36.【答案要點】我國現行婚姻法對事實婚姻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痘橐龇ń忉?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解析】本題是法條理解記憶題,考查的知識點是我國現行法律對事實婚姻的規定,依據法條作答即可。
37.【答案要點】(1)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2)繼承權的產生是基于法律的規定或合法有效的遺囑。
(3)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取決于繼承人的意志。
(4)繼承權的實現,以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為前提。
【解析】本題的考點是繼承權的法律特征。在闡述某種權利的法律特征時,可以考慮從其主體、客體、內容、取得方式、實現方式等方面總結并作答。
38.【答案要點】(1)須對方當事人有損失存在。
(2)須行為人有過錯。
(3)須行為人有締約過失行為。
(4)須締約過失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解析】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反先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時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確立,使保護當事人權利的起點提前到了締約階段,也就是說,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而不是合同成立之后,這是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基本區別所在。
三、論述題
39.【答案要點】(1)主體處于平等地位。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是民法的調整對象,但并非所有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都由民法調整。民法只調整其中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是指這種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各自獨立,彼此互不隸屬,沒有上下級之間關系,沒有命令與服從的關系。
(2)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一般是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這是由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特點所決定的。既然當事人地位平等,那么他們在民事活動中就應當有意思表示的自由,不管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有多大差別,也不管雙方在行政管理關系中處于何種地位,在參加民事法律關系時,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3)等價有償。民法是規范商品經濟的基本法,商品經濟的特點即等價交換。雖然民法也調整部分非等價有償的財產關系,如贈與、借用、無償保管等關系,但主要是調整等價有償的財產關系。
【解析】本題的考點是民法的調整對象的特點。民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可以從當事人的地位、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等價有償等方面闡述。
四、案例分析題
40.【答案要點】(1)幼兒乙受到的損害應由侵權人幼兒甲的監護人承擔,幼兒園承擔補充責任。理由:《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被監護人侵權行為的后果由其監護人來承擔,《民法通則》第l33條也有類似規定。另外,《侵權責任法》第40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睹裢ㄒ庖姟返?60條也有類似規定。
(2)教師張某擅離崗位,對該事件的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但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應是幼兒園和幼兒甲的監護人,但幼兒園有權對教師張某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涉及監護人的責任和教育機構傷害責任的問題。根據《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監護人侵權行為的后果由其監護人來承擔??梢?,監護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即只要被監護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監護人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民通意見》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據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對于補充責任,應當從以下兩點去理解:第一,第三人的侵權責任和安全保障義務人的補充責任有先后順序。首先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在無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沒有能力全部承擔侵權責任時,才由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第三人已經全部承擔侵權責任,則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不再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的補充責任是相應的補充責任。對于第三人沒有承擔的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不是全部承擔下來,而是在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內承擔,即根據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的管理職責的程度來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和份額。
41.【答案要點】(1)乙已經使用過的建材應該歸甲所有。理由:乙在修繕過程中使用的建材于該房屋修繕完畢后,便成為甲的房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甲通過附合取得這些建材的所有權。附合是添附的一種。它是指不同的所有人的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有體物相結合,從而形成一個物體。本案中,乙誤以為丙的建材為甲所有而用其為甲修繕房屋,客觀上導致了丙的動產成為了甲的不動產房屋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特別規定,不同所有人的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時,動產成為不動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分離或者可以分離但是所需費用巨大,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動產的所有權。因為不動產的價值比動產大,但是應當支付給動產的原所有權人相當的費用。甲因此而取得該建材的所有權,并應當由甲支付給丙相關的費用。(2)乙不應對丙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理由:丙要求乙賠償其因此遭受的損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乙雖然是具體侵權行為的實施者,但乙是受甲的委托而為該行為的,因此該行為的后果應由甲來承擔。
【解析】對于所有權的相關理論和知識有充分的理解和掌握,才能應對此類題目。